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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勸諫之孝第90課

本集課程重點包括:

一、孝道表現在勸諫

      幾諫就是父母親有過錯要勸諫,父母親無傷大雅的過錯,不必一直勸,對於會引發人格缺失、品德污染,甚至嚴重後果的事情,才是勸諫的標準。「幾」就是婉轉,另一個意思是微細的跡象,只要預見未來會有嚴重的後果,在事情剛開始萌發的時候,就要懂得勸諫,有時甚至犯言而諫,這會讓父母親不高興,所以下文說「勞而不怨」。

 

二、父母親不聽勸時怎麼辦?

      勸諫已經很婉轉,言詞還是難免會冒犯父母親,當父母親的心志不願意順從諫言,子女在態度上還是要表現恭敬,並且不違背自己勸諫的初衷,仍要找機會善巧地勸諫父母,因為父母親有生育、教育、養育的大恩。

 

三、雖然勞苦也不埋怨

      勸諫冒犯了父母,父母又不聽從,難免感到勞苦或感到憂愁,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埋怨,這是為子人很好的修養,也是出外辦事人格涵養的基礎。

 

 

里仁篇第十七白話解釋

【經文】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字詞解釋】

幾:ㄐㄧ,微也。

 

【白話解釋】

      孔子說:為人子者,侍奉父母,見父母的過失微微的在心裡發動時,就要勸諫,不要等他形成大過。若見父母的心意不肯聽從勸諫,表示過逐漸形成,甚而形成大過,此時孝子依然對父母尊敬,而不違背諫勸的初衷,繼續進諫。如果見到父母心意不肯聽從,恐怕觸怒父母,於是停止勸諫,則非人子孝親之道。若屢諫不從,甚至受到父母的怒斥,孝子也不辭勞苦,不敢有絲毫怨忿的言語或表情,內心雖然憂慮父母恐釀成大過,但不埋怨父母不受勸諫,依然不斷的勸諫,但須講究善巧方便而已。

 

【章旨】

      此章是孔子示人子諫諍父母理由與態度。

 

 

《論語講要》原文

      幾,微也,人之過,在幾微發動之時,易於改正,故為人子者,見父母之過於微起時,即當諫之,不俟形成大過。若見父母之志不從其諫,則又尊敬,而不違其諫勸之初衷,繼續進諫。然而屢諫不從,甚至受父母之怒斥,亦不辭勞苦,不怨父母,諫之不已。或,勞者憂也,諫而不入,深恐父母卒成大過,乃憂之而不怨。勞字兩義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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