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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孔子仁心及於動物第184課

本集課程重點包括:

一、釣和綱不同

孔子釣魚,只用一竿一鉤,不用綱,綱指橫過江面的一根大繩,下面有很多小鈎,一次可以釣很多魚。像現在重視環保,也禁止流刺網捕小魚。有人說,本章孔子因為小時候窮困,所以要學會釣魚、射鳥,貼補家用,可是這種說法沒有證明,且古代不能隨便殺生,通常為了祭祀才殺生,「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本章也不能說是孔子休閒的時候,休閒時孔子會彈琴、唱歌,跟人交往、切磋琢磨。本章更好的說法是,天子或諸侯要祭祀,或是招待重要的客人時,天子會親自出去狩獵,而孔子曾經做過中都宰、大司寇,當然會陪伴諸侯出去狩獵,故有釣而不綱,弋不射宿的考量。

 

 

二、什麼是「弋不射宿」?

弋不射宿,是絲綁在箭上,箭射出去時,絲會把鳥纏住,讓鳥掉下來。有人說宿是晚上住的意思,所以孔子不晚上射鳥,要白天射,讓晚上歸巢的鳥可以休息,可是本章不是此義,古代有宵禁,如何能晚上射鳥?故弋不射宿是指孔子不去射這些要哺乳的鳥,讓他們能繁殖下一代。

 

三、本章的引申

古代一般秋天打獵,因為春天是養育萬物的時間,夏天是萬物成長的時間。古代不要說綱不行,網都不行。像商湯王把捕禽的網撤去三面,只留一面,給予出路,諸侯們認為商湯王仁民愛物,都願意投奔歸向於他。商湯王在蓋宮殿時,挖到屍體,便很正式的埋葬,他對死人尚且如此尊重,何況是對活人。

 

本章可以引申很多概念,古代遺留的風俗就是不趕盡殺絕,養吾仁愛之心。總而言之,本章或許是講孔子為了陪諸侯祭祀,或是為了宴賓客而必須釣魚、射鳥,但都能有所節制。

 

 

述而篇第二十七白話解釋

【經文】

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白話解釋】

孔子釣魚時,只用一竿一鉤,不用綱繩(一條繩子掛上很多鉤子作為綱)多鉤。因為一竿而釣,所得的魚很少,若用綱繩橫流而取,所得的魚很多,而孔子不為。打獵時只用帶生絲的箭射擊空中的飛鳥,而不射擊在樹林裡棲息於巢中的鳥,鳥飛集無常所,在白天棲息於巢者,必定是敷卵餵食小鳥之類。夫子不射這些巢中的鳥,正是禮所謂「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者」是也。

此章有可能是孔子為了祭天祭祖而打獵,因為祭品用買的屬於不敬,必得親自為之。或是御覽述論語此章,是子曰:釣而不綱,弋不射宿。是孔子勸人釣魚不用綱,射鳥不射白天在巢中孵卵餵食的鳥。

 

【章旨】

此章記孔子仁者之心及於物者也。

 

 

《論語講要》原文

孔子釣魚時,只用一竿一鉤,不用綱繩多鉤。弋射時,只射飛鳥,不射栖宿之鳥。

集解:「孔安國曰。釣者一竿釣也。綱者為大綱,以橫絕流,以繳繫釣,羅屬著綱也。弋,繳射也。宿,宿鳥也。」

皇疏:「釣者一竿屬一鉤而取魚也。綱者作大綱,橫遮於廣水,而羅列多鉤著之,以取魚也。繳,繩也,以小繩係鉤,而羅列屬著大繩也。孔子用一竿而釣,則一一得魚,是所少也,若綱橫流而取,則得者多,則孔子所不為也。弋者,繳射也。宿者,夜栖宿之鳥也。解繳射者多家。一云。古人以細繩係丸而彈,謂為繳射也。一云,取一杖,長一二尺許,以長繩係此杖,而橫颺以取鳥。謂為繳射也。又案鄭玄注周禮司弓矢云,結繳於矢,謂之矰。鄭意則繳射是細繩係箭而射也。」

竹氏會箋:「繳,生絲縷也。弋繫生絲於箭,而活結之。又係磻於絲末。矢中鳥則磻奮絲解,以纏繞鳥翼。說文。宿,止也。言鳥棲止巢中也。非必夜止也。鳥飛集無常所。其日中棲巢者,必伏卵育雛之類。夫子不射之。禮所謂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者是也。」

 

物茂卿論語徵云:「天子諸侯為祭及賓客則狩。豈無虞人之供,而躬自為之。所以敬也。狩之事大,而非士所得為。故為祭及賓客則釣弋,蓋在禮所必然焉。古者貴禮不貴財,不欲必獲,故在天子諸侯則三驅,在士則不綱不射宿。」

 

 

【雪公講義】

安井衡氏謂:「弋繫生絲於箭,而活結之。又係磻於絲末。矢中鳥則磻奮絲解,以纏鳥翼。是弋絲名繳之義也。說文,宿、止也。此宿謂集於木。」不取皇、邢夜射棲鳥之義。蓋夜間黑暗,林中更暗,難見鳥所。且古禁宵行,於理多違。然鳥入林歸巢,晝多有之,如孵卵哺雛等類也。物茂卿論語徵:「天子諸侯為祭、及賓客則狩,所以敬也。蓋在禮所必然焉。」此說較洪氏曰:「孔子少貧賤,為養與祭,或不得已而釣弋。」可從。又如御覽述論語上題「子曰」字。果有所據,省盡葛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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