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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富貴到底該不該求?第169課

本集課程重點包括:

一、執鞭之士這樣的底層公務員孔子也願意當

      古代的士相當於最低等的公務員,執鞭之士有兩種講法,一種是幫助王公貴族開道的,古代天子或是國君出門,共有八人開道,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出行,各有不同規格,公爵,有六人開道,侯爵跟伯爵,有四人開道,子爵、男爵,則有兩人開道,開道的方法是在前面用鞭子打地,代表行人要迴避,或是拿肅靜、迴避的牌子。第二種是在市場裡執鞭管理秩序的人,以防止偷盜、防止仿冒品。這兩種執鞭之士,都是最底層的公務員,孔子都願意做。

      孔子不反對得到富貴,但是反對用不正當的方式獲得。然而富貴有命,有道之人生逢亂世,小人當道,此時寧願選擇不要富貴,如果富貴可求的話,哪怕是執鞭之士這樣的職位,孔子都願意做。

      孔子也曾經做過乘田跟委吏,管理收糧府庫、牛羊畜牧,這樣小的職位孔子都做得有聲有色。換句話說邦有道時,做什麼都可以。

 

二、本章的歷史背景

      本章歷史背景或說是在魯昭公出亡時期,當時三家大夫把持國政,此時富貴不可求,孔子就「從吾所好」,換言之,孔子有能力得到富貴,可若不能以道來得富貴,那寧可貧賤,故孔子三十五歲從周朝回到魯國,魯昭公出亡,魯國沒有國君,孔子當然不願意做官。本章或說是孔子周遊列國回到魯國時,皆有可能。

 

三、富貴可不可求要看國家是否有道

      國家若是有道,即便官位再低,孔子都願意做,如果國家無道,再高的官位,孔子都不做。尤其生在亂世時,建立不了事功,無功而受爵祿,等於是竊位(位置是偷來的),不以其道的富貴孔子視若浮雲。孔子除了講授經學外,更能以身作則、行在道上,所以講學特別精彩,特別有風采。孔子一生在道上抉擇人生的進退應對,並且以道來作為自利利他的核心思想。

 

 

述而篇第十二白話解釋

【經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字詞解釋】

執鞭之士:手執皮鞭為王公貴人開道者,或解為守門之人。

 

【白話解釋】

      孔子說:富貴如果能以合乎道的方式求得,縱然作一個手執皮鞭為王公貴人開道者,或是執鞭守在市場門口,防範詐騙不實的行為,這兩種執鞭的職務,雖然卑微,我也願意去做。假如富貴不能以正道求得,就寧可放棄富貴,依從我喜好的正道。

 

【章旨】

      此章言孔子修德好道,不諂求富貴也。

 

 

《論語講要》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可求,不可求,以道為準。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則唯從吾所好,而不求也。

      焦循論語補疏云:「孟子言,非其道,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以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正與此章之恉相發明。」

      錢坫論語後錄云:「執鞭有二義。周禮秋官條狼氏下士八人,其職云,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此一義也。地官司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此一義也。以求富之言例之,或從地官為長。」鄭康成注:「市者入也。胥,守門察偽詐也。必執鞭度,以威正人眾也。度,謂殳也,因刻丈尺耳。」

      集解,鄭玄曰:「富貴不可求而得者也,當修德以得之。」是以經文富字含貴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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