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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孩子的傳家禮》處世 11–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處於瞬息萬變的社會中,遇事時應掌握的原則,一是鎮靜,二是做不到就別逞強。

    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遇事要鎮靜: 鎮靜的相反是慌亂、六神無主。人不論遇到災變或是喜慶之事都要保持鎮靜。鎮靜讓我們可以覺知當下的起心動念,避免貪嗔癡慢疑等種種煩惱的生起,因為一旦煩惱生起,我們可能因此而失去正確的判斷力。

    而鎮靜的功夫是需要從日常訓練的,例如靜中動與動中靜。靜中動是從內在心態和外在行為建立起,作到內心的誠意恭敬、不胡思亂想,言與有次第條理分明,行為合宜不躁亂。 動中靜則是呼吸與行住坐臥的訓練,在動態中留心周遭的人事物,靜如處子動若脫兔。

    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做得到的事、合乎義的事,必然全力以赴。但超出能力範圍之事,或是不合理之事,切勿因為傲慢或好大喜功或因他人的刺激而徒然冒險。

    最近媒體報導在澳洲有個十九歲的大學生Sam Ballard,高大健壯的他學校是橄欖球隊風雲人物,他在一場派對活動上因為經不起同學慫恿而一口活吞了從花園裡抓來的蛞蝓後,罹患了嗜酸性腦膜炎(eosinophilic meningo-encephalitis)而昏迷了420天,醒來後已全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必須仰賴母親24小時的照護,他的母親對媒體表示: 「以前我覺得他是所向無敵的,這場意外摧毀了他的人生,也徹底改變了我的人生」

    這大概是所有家長的噩夢:孩子鼓動他人鑄下大錯,或是孩子因為經不起慫恿或想表現英雄氣概而逞能。鼓動他人導致犯錯者可能一生難以擺脫罪惡感; 因為一時逞能而造成無可挽救後果者可能如Sam一樣毀了自己的人生也影響了家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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