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如果父親順手牽羊,作兒子的去舉發他,孔子認為這不是正直,正直應該是父親為子隱瞞,兒子為父隱瞞。難道儒家是無視法律,不同意大義滅親?真正的正直是什麼,什麼才是符合孝道的大義,本章有許多令人玩味之處,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課程教材
論語講要 子路篇第十三 第十八章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直躬,據經典釋文引鄭康成注,直是正直的人,躬是這人的名字,鄭本躬作弓。淮南子汜論訓高誘注,直躬是楚國葉縣人。攘,說文:「推也。从手,襄聲。」段注引曲禮鄭注:「攘,古讓字。」後來作奪取之義講。又引論語此處之義說:「因其自來而取,曰攘。」
楚大夫葉公語孔子:「我鄉有一個直人,其名為躬,他的父親攘人的羊,他去證明。」
父攘羊,子證之,據周生烈注,邢昺疏,羊來直躬家中,直躬之父取之。皇侃疏,子告訴失羊主人,證明父親盜羊。
孔子卻說:「我鄉的直人與此不同,父替子隱瞞,子替父隱瞞,直就在這父子互為隱瞞之中。」
證父攘羊,事雖直,但違背天倫之理,其中有詐,實不可取。父子相隱,出於天然,事雖屈,而理至直,所以孔子說:「直在其中矣。」
皇疏:「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若不知相隱,則人倫之義絕矣。」又:「范甯曰,夫所謂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隱諱,則傷教破義,長不孝之風,焉以為直哉。今王法則許期親以上得相為隱,不問其罪。蓋合先王之典章。」昔日法律依禮而制定,即在維護人倫常道。合乎倫常之直是為有道之直。背棄倫常之直,其直詭譎,而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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