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問14-8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 子產潤色之。
【白話解釋】
孔子說:鄭國在子產大夫執政時期,要作外交文書時,先由鄭大夫裨諶寫一篇草稿,定此辭命的大意,再由鄭大夫游吉討論內容要義,對大意有所改定,然後由了解外交事務的大夫公孫輝(子羽)修飾文句,最後由子產潤色辭藻。
辦一件外交文書,經過四道手續,草創、討論、修飾、潤色這幾個階段,由四位大夫各盡所長,始告完成,足見其慎重,更可見子產能夠知人用人,而不自用。
【章旨】
孔子稱善鄭國的賢大夫,對外交辭令的製作,各盡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