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政2-3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白話解釋】
孔子說:在上位者用政治的力量來領導人民,制定施政條文,令人民遵行,民眾如有不遵行,則用刑罰來整飭他們,這樣所得的結果,不過讓人民害怕受到刑事的懲罰而服從政令,然非心服,只是為了苟免刑罰,沒有羞恥的心理。刑罰只要稍微鬆弛,人民必犯法,而不以為羞恥,勢必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若以道德來領導人民,如人民不從政令,則以禮來整飭他們,如此,所得的結果是人民以犯錯為恥,且誠心歸於正,並擁護政府。
【章旨】
此章孔子評論法治、德治之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