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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顏淵篇第十二章:子路為人忠信,無欲則剛,斷案如神第307課

唐瑜凌老師陪你讀《論語講要》 302.顏淵篇 第十二章

【經文】

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 子路無宿諾。

【白話解釋】

孔子說:能用三言兩語簡短的判辭,就能把訟案判得公允,使原告、被告都心服口服,像這種明快的決斷,大概只有子路能做到吧! 子路不事先承諾,一經答應必不失信。或是子路許了諾言,便馬上實踐其諾。

【章旨】

此章言子路為人忠信,無欲則剛,故能斷案如神。

本章重點

一、青天與子路的司法精神

最早的青天是皋陶,是舜時代的司法官、大司寇。像孔子,也是司法上的「青天」,例如他殺了少正卯,使魯國政治清明。本章孔子讚歎子路是司法人才。孔子說,司法不是為政府服務的,更要具備教化的功能,引導百姓走向君子與賢聖之道,這才是國家真正的出路。

二、「片言折獄」的正解與誤解

「片言」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斷案的本事,孔子稱讚這麼厲害的人,大概就是子路吧!本章解釋片言,有兩種情況,第一,子路是司法官;第二,子路是原告或是被告。本章的正解是子路是司法官,他判案精準,三言兩語就可以斷案,有的注解解釋成,法官可以根據子路的三言兩語斷獄,能夠達到這種程度的,大概就是子路吧!若把子路解釋為訴訟者,法官只要聽子路一面之詞,就可以斷案,這不可能,因為沒有哪個法官會只聽一方之詞就做出判決,即使子路一身正氣,從不違諾,法官也不能只聽他一方之詞,應該聽取雙方陳述,再作出合理的判斷。

法官當中,也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說法是子路當法官時,只聽一方就能斷案,這種說法其實是在批評子路,認為他草率斷案,孔子不會這樣批評,再者,子路若真是這種人,又怎能成為大賢?三者,即使子路擔任司法官,縱然他以忠信為本,也不可能只聽單方之言。真正的法官,必須聽取原告、被告雙方陳詞,才能定案。 所以,本章既不是說子路是訴訟者,也不是說他只聽單方就斷案。即使子路是料事如神的法官,他也一定是聽取雙方之言才下判決。人們心服口服,是因為子路善於抓住重點,不為名利或奸詐之言所迷惑。他內心篤定、親民,心如明鏡,因此能以片言斷案,孔子說:「其由也與?」這是對子路的讚美。

三、「無宿諾」的真正涵義

有人說「子路無宿諾」是說他性子急,承諾當日就辦,不留到隔夜。子路固然是進取之人,但並非躁進。躁進之人,如何能成為賢者或大將軍?所以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子路不輕易預作承諾,對於沒有把握、做不到的事,他不會隨便答應。有些承諾,也未必能當天完成,必須隔夜。

上一章與本章可以分開講,也可以合為一章,因為兩章都在說子路。子路是一位忠信之人,「無宿諾」代表了他忠信的一個面向。他心如止水、心如明鏡,故能以片言折獄。將兩章併為一也可以。

有人說「子路無宿諾」是說他能立刻調停,使雙方在當天就和解,這種解釋也不妥。子路是斷案者,他判案公正,讓雙方都明白該怎麼做。原告與被告都敬服他,因為他不偏袒任何一方。本章只是強調子路不會預先承諾。如果內心堅守原則,不受名利誘惑,遇事理智判斷,再加上知識與推理的能力,就能做出公正判決。這章完全是在讚歎子路,說他是青天,能夠撥雲見月。

論語講要 原文

獄是訴訟,審理訟案,先要聽原告及被告兩造言辭,然後判決。

古注將片言解釋為偏言,或半言,大致有兩種講法,一為子路在審理訟案時,偏信一方面言辭,即可斷獄。一為子路是訟案兩造之一,因為他平日言辭信實,聽訟者聽子路一面之辭,不待對驗,即可判明案情。

不論古今,審理訴訟案件,都不可以只聽單面之辭,這裡的「片言」應指為判決的言辭,聽訟者在問過兩造案情之後,以三言兩語批示判決,兩造都能心服。像這種明快的決斷,孔子以為,大概只有仲由始能如此。

子路為人忠信剛直,剛則明,明則斷,所以孔子讚許他片言可以折獄。 子路無宿諾一句,與前段是否為一章,頗有問題。前段稱子路名,此句稱子路號,應該另為一章。但與前段意思有相關之處。宿諾,集解當預諾講。無宿諾,即是不事先答應。顯示子路既然答應,必不失信。記論語的人以此為子路有忠信服人之德,特別附記在此,為片言折獄作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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